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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2025-05-16 09:36: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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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丰台的郭女士因朋友闫先生拖欠她借款本息迟迟未还,遂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2025年4月,历经两次开庭后,法院判决驳回闫先生的上诉请求,闫先生需偿还郭女士借款本金173万余元及利息。

2019年,郭女士借给朋友闫先生7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2%,但闫先生未按约定还款。2021年4月,闫先生再次向郭女士借款140万元,并出具了新的借条。不过到期后,闫先生没有全部还清。无奈,郭女士联系到冠领律所寻求帮助,律师王善洲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此案后,冠领律师深入梳理了案件细节,重点围绕利息约定和诉讼时效两大争议焦点展开工作,随后提起诉讼。法庭上,针对闫先生否认利息约定的主张,律师指导郭女士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其中闫先生多次以“利息未付不好意思”等言辞间接承认了利息的存在,有力反驳了闫先生的这一主张。此外,律师还补充提交了历史转账记录,证明双方此前借款存在支付利息的交易惯例。针对诉讼时效问题,律师通过梳理2021年至2024年间的催款记录,证明郭女士持续主张权利,时效并未中断。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闫先生需限期偿还郭女士借款本金173万元及利息。对此结果,闫先生不服并提起上诉。2025年4月,二审法院驳回了其上诉请求,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