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15:11: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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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朱某被指控伙同张某伪造“深圳市精诚有限公司”(化名)的印章,假冒第三方清运人员,以虚假收据骗取玉田公司(化名)垃圾清运费共计两万元。其因涉嫌诈骗罪被深圳铁路公安处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案发后,朱某焦急不已,担心自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影响家庭生计。作为妻子的唯一抚养人,他深知自己一旦被判实刑,家庭将陷入困境。在朋友的推荐下,他紧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随即指派罗岑律师代理辩护。朱某向律师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希望律师能够帮助他争取缓刑,避免实刑。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罪名,其量刑依据主要取决于诈骗金额及犯罪情节。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朱某涉案金额为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诈骗罪的量刑并非仅以金额为依据,还需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律师在分析案情后指出,朱某虽构成诈骗罪,但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首先,朱某并非主谋,其行为系受张某指使,且仅分得赃款9000元;其次,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坦白从宽的规定;再次,朱某已全额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从宽处理的条件。此外,朱某系初犯,家庭负担较重,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避免因实刑导致家庭破裂。
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安排与朱某的会见,详细了解案件细节,确认其仅分得赃款9000元且已全额退赔,并取得玉田公司出具的谅解书。随后,律师调取了案件相关证据,包括朱某的微信转账记录、退赔凭证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在审查证据过程中,律师发现朱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然而,案件办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检察机关最初认为朱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建议判处实刑。对此,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提交朱某的坦白供述、退赃凭证及谅解书,并重点强调其家庭负担及初犯情节。律师还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调查评估意见,指出朱某在社区表现良好,无再犯风险,适用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在律师的努力下,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调整了量刑建议。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律师继续与法院保持沟通,进一步阐述朱某的从轻情节及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朱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良好,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2023年8月,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朱某成功免于实刑,得以回归家庭,案件取得圆满结果。冠领律师的全力辩护不仅帮助当事人避免了牢狱之灾,也为其家庭带来了新的希望。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