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8 10:10: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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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六点,天还未亮,广西梧州市某建筑工地的板房里,王宁川(化名)裹紧单薄的被子,早早就醒来了。望着窗外零星亮起的灯,他的心里沉甸甸的。
2021年,王宁川经人介绍,来到A公司打起了零工。平日里,他和其他三十一位工友们干的是最苦最累的贴砖、批墙工作。尽管日子艰难,但大家始终抱着一个朴素的信念:只要把活干完,工钱总会结清的,到时候日子便会好起来。
可直到2023年底工程彻底结束,工资仍然还缺了不少。好在2024年5月,在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下,项目负责人与A公司工作人员签订了一份《退场协议》,白纸黑字确认欠付工人工资总计483万余元,并承诺分六期支付。王宁川等三十二名工人的工资合计84.7万余元也被明确列出。见状,王宁川等人稍稍安了心,以为终于看到了曙光。
然而,约定的付款日渐渐过去,账户却始终寂静无声。希望再次落空,王宁川和工友商议后,决定找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初步研判,指派律师陶胤任、李灵龙代理本案。
初次见面时,王宁川等人拿着一叠施工记录、考勤记录、《补发工资承诺书》、《退场协议》,神情茫然。冠领律师见状,一边耐心地听工人们讲述经历,一边仔细翻阅了材料。
律师了解到,A公司是直接用工主体,B公司是总包方。那么,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方A公司应当对所招用工人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包方B公司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方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据此,律师代理王宁川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阐述了上述法律依据,要求两家公司按照《退场协议》上列明的工资额支付欠薪。
法庭上,A公司极力否认,声称《退场协议》中的款项是“工程款”而非“工资”,试图逃避支付责任。甚至,A公司还声称他们与工人们是“承包关系”,无需为他们负责。
对此,冠领律师早有准备,指出A公司曾授权一名工作人员在劳动监察部门明确确认欠薪金额,这与其在法庭上的陈述自相矛盾。工人们打卡考勤、接受管理、按劳取酬,是典型的劳动关系,所谓“承包”之说根本站不住脚。
2025年3月,一审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A公司与B公司共同支付王宁川等人工资84.7万余元及利息,并承担工人们追讨欠薪所支出的律师费。对于这一结果,A公司不服并以《退场协议》中欠付工资数额有误为由提起上诉。见状,冠领律师再度从容应战。
二审中,律师指出,《退场协议》中载明“拖欠王宁川等人工资金额84.7万元”,这与B公司曾作出的《补发工资承诺书》中的金额一致,无法证明欠薪数额存在错误。
2025年8月,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送达那天,王宁川等人感慨万千,漫长的等待与奔波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手中的判决书不仅是一纸文书,更是他们艰辛付出的最好安慰。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