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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被无故裁员该如何维权?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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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无故裁员,打工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一起看看最近刘女士遇到的难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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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女士在某购物中心从事人事管理工作,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仅是口头约定了薪资。刘女士工作兢兢业业,不料入职满一年后却突然被公司辞退。刘女士向公司讨要说法,可是公司拒绝与她沟通解决。刘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准备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她需要知道哪些法律知识以及做哪些准备呢?

  小冠说法: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入职的时候公司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该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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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上班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工单位还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除了每月应该支付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正常工资外,还要额外再支付一笔等额工资,作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除此之外,如果劳动者工作已满一年,用工单位还要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劳动者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提交以下证据:第一,工资支付凭证。提供银行流水和工资条,支付工资的账户是用工单位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账户、股东账户等。第二,“工作证”“工牌”等。劳动者要把用工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工牌”保存好,上面最好有用工单位公章。第三,工作期间视频等电子证据,或者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有劳动者名字和用工单位公章的文件等。第四,其他能证明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的证据。

  冠领律师在此提示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时间,受到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也就是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时间,除法定的11个月外,还受到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即离职之后一年内应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属于仲裁委及法院主动审查的时效,即使单位没有提出时效抗辩,仲裁委和法院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驳回超过时效的申请和请求。

  另外,在此提示用工单位,不管何时都应恪守法律底线,遵守诚实信用之美德,规范用工制度,合法用心经营。

  撰稿人:吕德祥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