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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永信退出少林无形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将适用一人公司的特殊法律规制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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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释永信退出少林无形资产管理公司的消息上了微博热搜。经查,该公司此前由三个股东投资设立:释永信、释永乾、中国嵩山少林寺。其中,释永信持股80%,是名副其实的大股东。2022年4月12日,该公司进行股东变更登记,释永信和释永乾退出该公司,现在少林无形资产管理公司仅有一名股东,即少林寺。由此,该公司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变为了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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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认知里,公司往往由多名股东联合设立,影视剧里、新闻里股东之间收购股份争夺话语权的桥段屡见不鲜。即使我们说刘强东的京东、马化腾的腾讯、马云的阿里巴巴,但我们都知道,这些公司的股东并不是仅有他们,他们只是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

  但如今,少林无形资产管理公司确是只有一个股东。

  股东的数量对于公司有什么意义呢?公司是一类典型的法人。法人,即法律拟制的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主体地位。公司之所以能成为法人,在于它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独立的财产并独立承担责任,有自己的名称等等。这些使得公司与设立它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独立。若只有一个股东,他一人便可以决策公司事项,股东和公司之间的独立性较难保证。

  但仍不能排除一人公司存在的可能性,此外,在实践中,公司为隔离风险拿出一部分钱设立全资子公司再进行项目投资的做法十分普遍。我国立法机关综合考虑了一人公司的独立性风险和实践中一人公司模式的适用现状,2005年《公司法》改变了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两名股东的规定,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并对其进行了特殊规定。本文将为您介绍该特殊之处。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不需要设立股东会。原本股东会的职权,可由股东行使,但仍要履行法定程序,以此保障公司决策的独立性。

  结构精简的一人公司也需要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此外,股东出资是公司最原始的资金来源,一人公司仅由一个股东出资并控制,为了使潜在的投资者了解该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法律要求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现在,企查查上显示少林无形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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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还设置了一人公司的股东对财产独立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则。其他公司被预设为公司与股东财产独立,如果有人质疑,该他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一人公司极易出现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法律还对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进行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少林无形资产管理公司不能再行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释永信和释永乾退出了少林无形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变为一人公司,之后它将接受一人公司的特殊法律规制。

  撰稿人:郝鸿岳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