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3 13:44: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4
2024年,湖南衡阳的付先生在求职过程中掉入招聘合同陷阱,导致支付的款项无法追回。为此,付先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焦点,成功帮付先生撤销合同并追回全部款项。
付先生通过某招聘软件看到了郭先生发布的“高薪招聘司机”信息。随后,他与郭先生进行了商谈。基于对入职的期待,付先生在未充分了解合同性质的情况下,与郭先生签订了《汽车租赁使用合同》,并先后按照郭先生的要求支付了定车款等其他费用。之后,付先生发现,合同约定的车辆登记在广州某物流公司名下,而郭先生并无出租权。
此外,所谓的“司机岗位”实际上要求付先生租赁车辆,并额外支付物流押金等费用。招聘过程中承诺的司机岗位与实际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内容存在较大差异。付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误导,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款项,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付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肖国洪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详细梳理案件脉络,发现郭先生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存在明显误导行为,利用求职者对高薪岗位的渴望,设置陷阱,诱使求职者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并从中牟利。律师认为,郭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求职者的欺诈,但考虑到诉讼策略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律师决定从“重大误解”的角度入手,为付先生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随即,律师代理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律师通过视频、照片及聊天记录,证明付先生未实际使用车辆并及时止损。依据《民法典》第147条“重大误解”条款,强调付先生因郭先生混淆“招聘”与“租赁”法律关系,导致对合同性质及内容产生根本性误判,符合撤销要件,并应退还定车款等费用。
2024年,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付先生与郭先生签订的《汽车租赁使用合同》,郭先生向付先生退还定车款及其他费用。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