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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州服务合同纠纷案,帮助两位老人向养老院要回入园费

2025-05-21 10:15: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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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黄先生夫妇与阳光养老院(化名)签订合同后发现,养老院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因主张退款未果,便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起诉。近日,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两位老人顺利拿回钱款。

广州的黄先生年逾八十,为了不增添儿女负担,他和老伴商量前往养老院养老。2018年9月,在中介机构的介绍下,他们与阳光养老院签订《入住合同书》并缴纳入园费。事后,他们发现养老院的宣传内容与实际提供服务并不相同。为了及时止损,他们便主张退款。然而,养老院以合同约定“黄先生夫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费用不予退回”为由,拒绝退回钱款。无奈之下,二老便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梁爱华代理起诉维权。

冠领律师研究案涉《入住合同书》后指出,合同关于“不退费”的条款属于未充分提示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应属无效。同时,冠领律师强调,养老服务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强制履行违背公序良俗,且黄先生夫妇未实际使用服务,对方应予退还全部钱款。

最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阳光养老院如数返还黄先生夫妇交付的全部入园费。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