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2 10:57: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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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某日,广东省东莞市一个工业园区内,因临时工薪资纠纷,胡某与被害人方某发生争执,孟某等人卷入冲突,致方某左眼眶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孟某被东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冠领律师介入辩护,围绕“犯罪情节轻微”展开论证,最终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发后,孟某家属意识到事态严峻,紧急联系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郭瑞担任孟某的辩护人。家属表示,孟某年仅21岁,若背负刑责将影响其未来就业与社会评价,希望律师尽快介入厘清责任。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调取案卷材料,发现案件存在多证人证言矛盾、监控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初步判断本案存在辩护空间,但需通过细致工作夯实证据链。
律师在大致了解案情后指出,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在具体量刑时需综合考量当事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事后表现。本案中,轻伤一级属轻伤范畴的较高等级,但损害结果并非不可逆重伤,且被害人存在主动持械攻击的过错亦可减轻行为人责任。学术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需满足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统一,而“情节轻微”的认定则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参与程度、作用大小及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孟某虽参与殴打,但冲突由被害人引发,其行为具有被动性,且伤害后果系多人共同作用导致,个体责任相对分散。此外,《刑法》第37条及《刑事诉讼法》第177条明确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并赔偿获得谅解的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孟某积极赔偿2万元并获得谅解,为其争取不起诉提供了关键突破口。
律师首次会见孟某时,其情绪紧张,反复强调自己“只是跟着胡某过去,没想动手”。律师意识到孟某陈述与证人证言存在差异,随即调取工业园监控,发现孟某确实在冲突初期处于外围,直至胡某夺棍后才上前。然而,监控画面模糊,无法清晰反映殴打细节。为此,律师多次走访现场,模拟动线并绘制冲突示意图,结合胡某证言中“孟某仅踢了一脚”的细节,论证孟某实际作用有限。
此时,检察官仍然认为孟某积极参与围殴,坚持进行起诉。律师并未气馁,先后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详细拆解案件时间线、孟某行为参与度及赔偿谅解书的法律效力,并援引类似判例证明“轻微情节”的可适用性。在两次退查重报的拉锯中,律师抓住检察官对“共同犯罪中个体责任”的疑虑,邀请法学专家出具书面意见,从共同犯罪理论层面论证孟某的非主导地位。最终,检察官认可辩护观点,同意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
2023年11月,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正式对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书明确指出,孟某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充分,依法无需判处刑罚。这一结果不仅避免了孟某的人生轨迹因案改写,更彰显了司法对个案情节的审慎考量与人文关怀。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