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7 09:58: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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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的张先生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期间,因该公司未足额补缴社保,张先生向该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拒付,并将张先生诉至法院。为了维权,张先声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通过两次应诉,成功维护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因甲公司未足额补缴社保,于2023年6月12日向甲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且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甲公司认为该通知书未有效送达,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无果后,甲公司将张先生诉至法院。张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律师梁海峡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依据工资流水等案件证据代理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后,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甲公司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律师据理力争,再次指出张先生曾向甲公司邮寄《要求补缴社保告知函》,邮件信息显示甲公司的收发室于2023年5月11日签收了该函件,但甲公司未履行其足额补缴社保的义务。后张先生于2023年6月12日向甲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虽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退回,但物流信息显示该邮件于2023年6月13日由物业代收,因此张先生已尽送达通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甲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张先生有权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取经济补偿金。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甲公司上诉请求。冠领律师再次帮张先生维权成功。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