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7 09:35: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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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在河北廊坊购买某房屋,几年后交房时才知开发商无预售资格。2025年2月,冠领律师代理张女士提起诉讼,以充足的证据帮她追回28万购房款及利息。
2020年,张女士花28万元购买了河北廊坊某地房屋。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开发商的销售人员承诺该房屋为大产权房屋,开发商证照齐全。但在2024年,张女士与开发商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她经过有关部门查询,发现开发商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房屋也不是大产权房屋。张女士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师丁福海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查看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的多个条款。因张女士在购房期间进行了录音,律师将录音整理为文字文件,梳理出开发商的承诺部分。律师又收集了转账证明、收据等证据,调查了开发商的企业信息,随后代理张女士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冠领律师阐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因此张女士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开发商应当全额退回购房款。而开发商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应当进行赔偿。
开发商并未出庭应诉。
2025年3月,法院采信了冠领律师提供的证据,也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商限期退还张女士购房款28万元及相应利息。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