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环境下,专利侵权纠纷呈现出多发、频发态势。专利产品刚刚上市,就可能出现大量侵权仿制的行为。此类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多为销售商或许诺销售商。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的呈爆炸式的增长,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海量的信息,这其中“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都知道《著作权法》规定了要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那么什么样的作品在被保护的范围内呢?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怎么分辨自己的作品是否是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
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有着很多的规定,但是保护著作权,首先该作品要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不可少,那么什么样的作品称得上有独创性呢?
我们都知道国家规定了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这不仅是对著作权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对整个社会的创作环境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很多人似乎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不太了解,我们就从几个方面来讲一讲。
某文学社是某文学大家在中国境内除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简体字中文版本以外的其他专有使用权的权利人。2013年,在征得该文学社同意后,查某将上述授权内容中的部分权利内容即特定区域、特定期间内的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及改编后游戏软件的商业开发权独家授权某游戏一公司。某网站于2013年开发完成涉案武侠游戏。
电影院打卡很多人必配的图片:票根、剧情截图,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是否侵权呢?其实当龙标出现的时候,就该放下手机,认真观影,否则将有可能触犯法律。